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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前后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

作者: 安全环保部 发布时间: 2020-02-10     点击量:

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前后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经总公司研究,现就做好我公司施工项目、黎靖高速营运单位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含新开工)时间

    各施工项目、黎靖高速营运单位的开工、复工时间必须遵照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严禁私自开工、复工。单位按要求复工、开工后向总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备。

    二、进场人员管理

    各项目部、黎靖高速营运单位要对进入本单位的每个员工进行全面精准排查,重点排查人员近期往来使、接触使、交通方式、现时健康状况等,建立人员健康台账。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疫情重点区域人员一律不进场、与疑似(确诊)者接触者一律不进场、健康状况不佳人员一律不进场。对疫情重点区域人员、与疑似(确诊)者接触或健康状况不佳人员,应通知其暂缓返岗。

    三、复工(含新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各项目(含新开工)、黎靖高速营运单位在复工、开工前应编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疫情防控组织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等,方案中要有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根据疫情应急处置相关要求和工地实际,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预案要具有可操作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二)购置足够的疫情防护用品

    各项目部、黎靖高速营运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规模及开工后员工返岗人数的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医用外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其库存数量不得少于一周的实际消耗量。

    (三)配备专职卫生员,设置体温检测点,开展体温监测

    各项目部、各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各项目部、单位对所有员工每天早晚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对进入食堂、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由专职卫生员进行测温。

    (四)全面开展消毒和环境卫生清扫

    各项目部、单位开展重点场所消毒和环境卫生清扫,不留死角,督促个人做好卫生防护,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每天早晚对办公室、员工宿舍、食堂、洗浴间、厕所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防疫消毒,每天不定时对人员集中场所(如宿舍、办公室、食堂等)通风、清扫卫生,清运垃圾,疏通、清洗下水道以及开展除“四害”工作。

    (五)落实工地封闭式管理

    各项目部、单位应实施封闭管理,设置门卫安保人员,各出入口使用期间,建立实名进出工地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姓名、身份证号码、体温、事由、进出时间等,严控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项目部、黎靖高速营运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保洁人员、厨房工作人员等)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台账。填写《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疫情防控日报表》,于每日下午17:00前,将日报表报送总公司安全环保部。联系人:刘超阳,电话:18216391918,邮箱:819279923@qq.com

    五、其他要求

    1.防疫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在建项目、黎靖高速营运单位要按照属地政府的相关要求,做好各项防疫检测,及时报告疫情防治工作,接受属地政府的防疫排查。

    2.各单位、项目部务必要高度重视防疫工作,有关地区已将企业主体责任、防疫工作落实不到位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各单位、项目部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贯彻执行,对防疫工作措施落实不力,不具备复工(含新开工)条件擅自开工的,总公司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知。